北京市一中院:因房租中甲醛濃度超標而被判賠錢
新華社北京9月1日(吳文旭,李正)頭痛,惡心等。 發生在租房兩天后的現象癥狀,經測試,發現房屋內的甲醛濃度嚴重超標...最近,北京市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。 二審中的一宗租賃糾紛案,支持原告王某的合同解除,房租和押金的退還以及違約金的支付。等待訴訟請求。
剛從大學畢業的王某是由一家中介公司介紹的,他看中了被告人胡某出租的房屋。 2019年8月18日,王和胡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中介下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,同意王將房屋出租,并商定了一系列具體內容,例如租賃期限和違約金的支付。 出乎意料的是,在呆了僅兩天之后,王先生開始出現頭痛和惡心。 因此,他購買了用于測試所租房屋空氣質量的設備,發現房屋中的空氣甲醛濃度嚴重高于標準值。
根據審理此案的法官,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規定,某類民用建筑項目的室內甲醛含量不得超過0.08 mg / m3的標準。 。 2020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》(GB50325-2020)進一步將該標準提高到0.07 mg / m3。
發現問題后,王先生,中介人員和胡先生再次測試了房屋中的空氣,并顯示甲醛的濃度為0.3 mg / m3。 王立即表示,他要求終止合同并退還房租,但胡拒絕。 因此,王某起訴法院,要求其解除租賃合同,胡先生退還押金和預付租金,并命令胡先生支付違約金。
一審法院在審理后裁定,胡的租住房屋不符合合同規定,影響到租客的安全和健康。 因此,王某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,胡應支付違約金。 胡拒絕接受一審判決,并提出上訴,理由是他不認可甲醛檢測結果,并且檢測結果不真實。
北京市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王某進屋后,發現甲醛超標后,將情況告知了胡某和中介公司,隨后中介人員陪同王某前往。 再次測試出租房,結果表明嚴重超過了國家標準。 在三方交流中,胡錦濤沒有對過量的甲醛提出異議。 因此,王先生有權行使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權利,并主張根據合同支付違約金具有事實依據。 一審法院裁定應退還胡的租金數額不當。 最終,北京市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上訴,維持了原判。
溫州日本泓創菱之花甲醛檢測和甲醛治理也是一家專業的環保公司